一、新北市政府獎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
(一)獎勵金:
1.取得中高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5,000元。
2.取得高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10,000元。
3.得優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15,000元。
4.同一語言別與等級限申請一次。
(二)申請資格:
1.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族身份者。
2.通過115年第1次族語認證。
二、115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原住民族語言學習班獎勵金:
(一)獎勵金:
1.取得初級或中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(以下同)1,000元。
2.取得中高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1,500元。
3.取得高級,撥付獎勵金新臺幣2,000元。
4.同一語言別與等級限申請一次。
(二)申請資格:
1.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族身份者。
2.通過115年第1次族語認證。
3.參加本局課程出席率須達七成。
三、申請方式:
以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)。
四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5年8月1日止,郵寄以郵戳為憑。
五、洽詢專線:(02) 2960-3456 分機3972 陳小姐
六、相關文件請至下載 https://www.ipb.ntpc.gov.tw/infor_detail.php?p_id=79&id=4064&flag=menu
